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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模式

2026-04-26 07:57:17  点击: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是我国政府为了培育和发展中国航运市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基本功能是“规范航运市场行为,调节航运市场价格,沟通航运市场信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上海航运交易所从事: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航运公约的宣传与推广;航运政策的研究与建议;航运业务的沟通与交流;航运交易的经纪与鉴证;航运实务的咨询与代理;航运文本的制定与示范;航运市场的规范与服务。航运交易所的交易范围:水路货物运输;港口业务;船舶租赁;船舶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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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一家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理事会是航运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和理事5-7人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航运交易所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由理事长从理事中提名、理事会聘任,是航运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航运交易所的口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2航运交易所下设六部一室,分别是信息部、市场部、交易部、发展部、技术部、结算部和总裁办公室。航运交易所运作的法律依据是按照交通部1996年9月颁布的《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业务开展的特点是采取会员制,其服务只对会员开放。

    船舶买卖交易鉴证及服务一直是上海航运交易所致力于拓展的一项核心业务。2004年,上海航运交易所共收集发布船舶买卖信息2000多条,完成船舶交易鉴证125艘次,其中新增的业务涉及其他地区的船舶交易鉴证达50艘次;船舶中介服务成交5艘次,完成船舶评估6艘次。同时,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努力建立船舶交易产业链,提供船舶买卖合同范本、船舶中介、验船、评估及交易监理、代收代付船款等服务,通过规范、安全、合理的操作实践,不断提高工作经验和服务水平,最终将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展成为全国的、规范的、权威的船舶产权交易市场。

    以上可以看出,上海航运交易所是经国家交通部授权的、有强烈政府背景的半官方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管理合二为一。据了解,1996年国务院曾明确船舶交易为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范围,并且要求江苏、浙江、上海三地进行二手船舶交易,原则上应在上海航运交易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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