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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港新片区建立国际船舶交易市场的意义
2026-09-17 06:59:31
1、补强上海功能,凸显中心地位 航运交易是航运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对国际国内两个航运市场资源配置能力的重要抓手。上海航交所由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同组建,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拥有港航、货代、金融、经纪人等领域200余家会员单位,2023年上海航交所共完成船舶交易95艘次,交易额15.53亿元,在船舶交易方面还未能发挥国内第一大船籍港的优势。
国内主要船舶交易市场
2026-09-17 06:57:35
近年来,国内沿海沿江城市为了打造航运中心,将航运交易所作为航运中心的“标配”,纷纷建立航运交易所或船舶交易市场。交通运输部自2010年起,共分三个批次批准了17家船舶交易市场。此外,国内还有30余家未经公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也在开展船舶交易业务。近年来,在船舶交易领域比较活跃的主要有以下三个市场:
国际主要航运交易中心
2026-09-17 06:56:16
目前,全球航运交易中心主要有波罗的海航交所、纽约航运交易所、日本航交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航运交易所等,但基本以航运期货、指数交易以及航运信息服务为主。
广州船舶交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26-09-17 06:52:19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市场至今没有做强做大的原因:有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发展船舶交易业缺乏长远规划,政策扶持力度不足;有港航管理体制改革过于频繁所带来的冲击;也有各职能部门对船舶交易管理工作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等、,但影响广州船舶交易市场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2026-09-17 06:50:05
为保障船舶交易市场公开、透明,《规定》要求: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目前,由上海航运交易所主办的中华船舶交易网“交易市场”一栏里,广州进行登记的有广州华南船舶交易市场和广州船舶交易管理所两家机构.
发展广州船舶交易市场的有利条件
2026-09-17 06:48:48
广州是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地处珠三角核心地带,既有广裹的海岸线,又有纵横交错的珠江水系的支撑,自古至今一直是我国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具有支撑发展船舶交易市场的很多优势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交付与登记在船舶物权变动中的冲突
2026-05-16 07:09:03
当占有状态和登记不一致时,法院的裁判理由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国家登记制度赋予的公示效力。一些法院主张,对于特定动产,其物权变动应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基于特定动产采用的登记对抗主义规则,动产登记比占有更具公示性,因此在占有和登记不一致时,应以登记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法律地位及其公信力
2026-05-16 07:07:45
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意义,有法院认为,《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是船舶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证明文件,用以确认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船舶的公示和确认则通过船舶登记机关的登记制度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也指出,船舶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船舶登记具有物权公示效力。但是也有法院认为,船舶所有权登记仅发挥证权功能,并不具备创设权利的设权效力。
交付说在船舶物权变动中的优先适用
2026-05-16 07:06:11
尽管司法判例普遍采纳了“交付说”的观点,但大多数判例并未深入探讨《民法典》第224条与第225条之间的关系,而是简单地认为船舶作为特殊动产,其物权设立和转让的生效要件依然是交付,登记仅具有公示和对抗效力。因此,法院倾向于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经交付生效的规则。在船舶买卖实践中,有些法院甚至直接将船舶认定为动产,适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
船舶交易立法层面的问题剖析
2026-05-16 07:04:03
通过扎根理论对船舶所有权变动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境进行剖析后可见,学术界围绕“交付生效”与“合意生效”的模式分歧、登记对抗的效力边界、善意第三人的认定标准等问题形成的理论共识与分歧,本质上折射出立法层面规则供给的模糊性与制度适配的复杂性。现行《民法典》第225条与《海商法》第9条构建的“登记对抗”框架,虽确立了船舶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但因未明确生效要件(如《海商法》未规定交付为…
船舶多重买卖
2026-05-16 07:02:16
船舶多重买卖作为船舶物权变动规则的典型实践场域,集中揭示了有权处分与无权处分情形下的制度冲突,以及交付与登记在权利公示中的适用矛盾,成为检验制度设计合理性的重要“压力测试”场景。在有权处分的情形中,《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确立了“交付优先于登记”的权利归属规则,即当同一船舶被多次出卖时,先实际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于虽己登记但未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一规则在理论层面…
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
2026-05-16 07:00:41
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作为船舶交易机制的制度基底,其核心问题在于明确所有权“如何设立”及“如何对外生效”。当前争议主要聚焦于“交付生效”与“合意生效”两种路径的规范优劣与制度适配,以及登记对抗制度在其中应当发挥的功能角色与效力边界。
舶物权变动的制度博弈逻辑
2026-05-15 08:28:56
尽管多数文献从制度构造和立法论角度展开对物权变动的讨论,但其背后普遍蕴含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型之间博弈逻辑的隐性关注。然而,当前文献多以规范评价为主,缺乏对不同制度选项在实际交易环境中所引发行为反应的系统博弈分析,未能构建“法律规则一行为选择一制度效果”之间的内在机制解释,尤其忽视了交易主体策略互动对制度绩效的动态影响。
舶所有权变动的交易模式演化
2026-05-15 08:27:23
船舶所有权转移作为船舶交易的核心法律效果,其制度设计深受大陆法系各国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制约。从体系化视角审视,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确立应当遵循大陆法系法典化的方法论传统。值得注意的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将船舶买卖纳入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范畴,鉴于船舶本身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及其对航运产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这些国家通常将《民法典》确立的基本规则和理论框架适用于船…
上海航运交易所领跑航运中心建设再迈一步
2026-05-15 08:22:49
5月19日下午,上海虹口区人民政府、上海海事局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简称:上海航交所)签署了三方协议,由此,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上海航交所建成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
2026-05-15 08:21:02
本报讯11月28日,在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12周年之际,该所总裁张页向航运界宣布:中华船舶交易网将正式开通。该网是首家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
船舶经纪人的概念
2026-05-15 08:19:24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船舶经纪人尚无明确的定义。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的定义是“为委托人安排货物和商品通过船舶进行海上运输,或者从事船舶买卖的人。”根据这一定义,船舶经纪人包括租船经纪人和船舶买卖经纪人。他们是受委托人委托,促进船舶买卖或租赁双方达成协议,以取得佣金为目的的中介服务人员。
制订《厦门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2026-05-15 08:17:33
1.规范船舶交易市场的需要 目前,厦门市船舶交易市场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存在老旧船舶进场不明确、国有船舶交易市场不衔接、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部分船舶交易不进场等有待规范行为。船舶进场不明确直接导致船舶交易的复杂性,不利于船舶交易的顺利进行。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导致问题船舶非法交易的可能性,无法保障交易船舶的安全性,对航运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只有规范运作的船舶交易市…
厦门船舶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2026-05-14 07:11:57
1.船舶交易市场规模小且不规范 目前,交通运输部根据《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已经公布了包括厦门船舶交易服务中心在内的1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厦门和国内其他船舶交易市场面临相似的处境: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很大一部分没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要求需在船舶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服务机构也通过打价格战,争夺交易量。
全国船舶交易合作与发展研讨会召开
2026-05-14 07:08:44
建立船舶交易、船舶技术服务、航运人才培训,完善网络系统,规范经营行为,服务水运经济,共同促进我国船舶交易新兴服务业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这是5月18日在重庆召开的第二届全国船舶交易市场合作与发展研讨会达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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