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着眼于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把广州打造成一个特色突出、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运作高效、规模适度,立足华南、辐射东南亚的区域性船舶交易中心。

1、建立一个会员制或股份制的船舶交易所。一是可以参照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组建模式,在政府主导下,以民间资本为主,成立一个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注册资金雄厚、交易场地宽敞、服务功能齐全、专业人员素质高、专门从事船舶买卖服务的船舶交易机构,将其建成一个特色突出、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运作高效、规模适度的船舶交易中心。
二是交易所要立足于为交易双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设立咨询、申请、交易、结算交割一站式服务柜台。将船舶买卖、租赁、抵押、拍卖、典当及融资、保险等均纳入市场经营和监管范围。让海事、船检、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联合进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联动管理。
三是要搭建现代化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公示公告、交易挂牌、查询统计、资讯评述、业务指南等,要与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中华船舶交易网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互动发展。
2、大力培育船舶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人才培养。国外船舶交易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已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其中,船舶交易经纪人是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整个中介行业的发展。如美国、法国85%以上的船舶交易由船舶经纪人操作完成。目前,广州市大多数船舶交易还处于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交易阶段,专业化分工程度低,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妨碍了船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船舶交易与国际市场接轨,加强船舶交易的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必须大力培育船舶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船舶交易中介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船舶交易业提供优质规范服务。此外,要重点发展航运金融,为船舶交易提供融资支持。
3、进一步开发和整合市场资源,进行省内外网点的战略性布局。要以新设立的广州船舶交易所为主体,以打造品牌和品牌经营为实力,以资产为纽带,以连锁经营为模式,以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适时在各地建立交易分支机构,开发和整合市场资源,进行省内外网点的战略性布局。
4、打造强大的现代化地方海运船队,大力发展航运总部经济,为船舶交易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要采取政策引导,鼓励海运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资本运营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经营规范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打造强大的地方海运船队,全面提升地方海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国际、国内大型海运企业总部落户广州,集聚一批实力雄厚的航运中介组织和港航企业,大力发展航运总部经济,建设航运企业总部基地。
5、将游艇交易打造成广州船舶交易市场的特色。游艇项目在珠三角地区有着非常广泛的发展前景,这为广州船舶交易市场发展游艇交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广州要大力发展游艇交易市场,做大做强游艇交易,使其成为广州船舶交易市场的特色。
6、积极发展船舶配件市场,延伸广州船舶交易链条。广州有发展船舶配件市场的基础,在发展广州船舶交易市场的同时,可以配套建设船舶配件市场,发挥市场的综合效应,形成上下游市场的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