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航运业巨大的融资需求面前,现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首先,中国现行的船舶融资方式基本是传统的船舶融资方式,不能降低航运企业融资成本。
其次,中国的船舶融资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能够提供船舶融资的国内银行经验甚少,随着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国内银行将在与国外老牌船舶融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创新船舶融资方式的设想
因为中国现有的融资手段和水平不能满足需求,所以实现船舶融资方式的创新无论是对于中国航运业的发展,还是单就船舶融资领域而言,意义重大。
当前船舶融资方式创新的背景
①传统融资方式僵化
传统船舶融资方式的基本思维是将融资视为是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之间的一种资金安排,融资者是资金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融资规模受到融资者资本实力的制约。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使得船舶的资金密集程度越来越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面前,传统的融资方式使得航运企业的资本实力成为融资的障碍。因此,传统的船舶融资方式难以担负起船舶融资的重任。
②船舶融资发展落后
中国的船舶融资领域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金融业对航运业知之甚少,能够以传统融资方式提供船舶融资的银行屈指可数,且融资经验甚少。在此局面下,以传统的船舶融资方式提供的船舶融资服务显然无法满足需求。
③金融服务的衍生发展
衍生金融服务的发展为船舶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了可能性。不动产证券化的出现和发展壮大,开阔了我们的融资视野。
④航运业需求的拉动
航运业必然以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为发展方向,融资需求必将越来越大,融资规模必将超过航运企业的资本实力水平。
⑤航运业结构所提供的可能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航运企业逐渐趋向公司化、专业化运营,使得航运企业运营模式的演进在层次上超过了传统船舶融资方式的发展,为船舶融资方式的创新准备了客观条件。
创新船舶融资方式的思路
航运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航运企业的航运经验和运营能力,不是航运企业的资金实力。航运企业的运营能力和航运经验是发展航运业的充分条件,而资金支持仅是必要条件。
以往的船舶融资方式是将航运企业作为资金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过于关注强调航运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对航运业发展的充分条件重视不够。
实现船舶融资方式的创新,就应当调整对发展航运业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定位。真正将全面满足发展航运业的充分条件作为重心,而以达到发展航运业的必要条件为辅助。
信托制度的出现及其在证券市场的运用为船舶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了可能。通过信托进行融资使航运企业在运用航运经验和发挥运营能力的过程中,可以不再依托于对船舶所有权的享有,破除了航运企业资本实力对进行船舶融资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