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SF格式合同中订有交船地点条款,交船地点实质是合同履行地之一,对于卖方而言交船地点的合理选择同样非常重要。如果卖方无法在约定地点交船,同样会构成违约并面临买方的巨额索赔。
对于交船地点的确定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交船日期与销约期。卖方选择的港口应该保证能在交船日期与销约期前驶抵,因为卖方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期交船,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在市场下挫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买方行使解约权,卖方不但要支付损害赔偿金,还要承担船舶价值下降的商业利润损失。第二,港口在地理上的安全性。这与第一点同样重要,按照NSF格式合同的规定与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船舶实际交接前,船舶毁损灭失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因此,如果港口不安全使船舶发生毁损,卖方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而且,如果该毁损导致船舶无法在销约期前满足交船条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第三,港口在法律上的安全性。各国在财产保全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有些国家比较宽松,而有些国家比较严格。卖方应尽量选择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规定得相对严格的国家,避免船舶被扣押而无法完成交船义务。第四,港口是否适于进行干坞检查与相应的维修。如果船舶买卖合同对于船舶表面检查规定的是干坞检查,那么卖方应该选择一个适于进行干坞检查的港口。即使约定的是潜水员检查,也应该尽量选择可以进干坞的港口,因为如果潜水员检查出缺陷、瑕疵仍要进干坞,由船级社进行检查与进行相应的维修,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综上,卖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时,结合船舶买卖的实际情况,对船舶交付的相关细节问题考虑周到,并在合同中订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与免责事项,以进行事先预防。在船舶买卖合同达成后,则应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应与买方进行适当的沟通,共同探寻解决方案。避免延误时机给买方造成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面临买方索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