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RO)所实施的有计划的、系统的、独认的审核验证活动,以验证船卜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要求。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主要包括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临时审核和附加审核等类型。除附加审核由发证海事机构根据情况决定并实施外,其他审核类型均为船舶管理公司申请开展。
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程序》规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审核组长1名,审核联系人1名,审核时间一般为1天。审核过程由文件审核和活动审核两部分组成。除召开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外,还至少需要召开两次内部会议。由此可见,1天的时间内完成如此繁杂的程序,并对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的运转情况有深人的把握,有比较大的难度。这也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往往难以深人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审核前借助船舶以往安全检查数据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初步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从法律意义是个讲,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是一项独认的行政许可行为,仅仅是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伸,应该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不具有独认的法律地位。但在目前工作实践中,这项工作却具有相对独认的法律地位,甚至许多人将其理解为独认的行政许可行为。
1.2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等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船舶安全检查是传统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手段之一,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FSC)和港口国监督检查(PSC )o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卜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本文主要探讨中国籍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融合问题,故本文中的船舶安全检查仅指船旗国监督检查,即:对中国籍船舶开展的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至少由2名安检员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配员、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船舶保安相关情
况、船员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情况、海事劳工条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人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的其他检查内容。
近年来,随着船舶安检员队伍中持有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证书的比例不断提高,涉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缺陷在船舶安全检查开具缺陷总数中的比例显著提高。据统计,山东海事局辖区船旗国监督检查中,2021年最易导致滞留的前三位缺陷类型为船员证书和值班、警报信号、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2022年最易导致滞留的前三位缺陷类型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警报信号、船员证书和值班,其中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缺陷滞留率高达28%。可见,船舶安全检查员越来越重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船舶安检报告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参考价值。